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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适用于建材、机械、煤炭、建筑、冶金、化工、轻纺、储运、港口等工业部门使用的胶带输送机的石墨纤维复合托辊,温度在±50℃均可应用。
1 产品品种、规格
1.1 品种分TD75-ZSP型、SBA型两种。TD75-ZSP型不适合有瓦斯气体的煤矿井下应用。
1.2 托辊外观有平托辊、槽型辊、罗纹托辊、复合托辊等。
1.3 规格有:直径 ¢65 -- ¢219
长度 L120 – L2400
特殊规格可按用户要求加工。
2 技术要求
2.1 石墨纤维复合托辊筒体物理、化学性能:
2.1.1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
表 1 物 理 性 能
项目 | 单位 | 指标 | 项目 | 单位 | 指标 |
抗弯强度 | MPa | >35 | 马丁耐热 | ℃ | >50 |
抗冲击强度 | Kg.cm/cm2 | >8 | 磨 耗 | g/cm2 | 0.35 |
比 重 | g/cm3 | <1.6 | 摩擦系数 | 对磨材料橡胶 | 0.37 |
2.1.2 化学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
表 2 化 学 性 能
介质 | 单位 | 指标 | 测试方法 |
98%硫酸 | mg/cm2 | ‹0.10 | 取样在室温下浸泡100小时 每平方厘米失去毫克数 |
20%氢氧化钠 | Mg/cm2 | ‹0.15 |
2.2 托辊筒体外观质量:
2.2.1 托辊筒体的表面应平整、光滑,不允许有裂纹。
2.2.2 托辊筒体允许偏差:
¢≤159±1mm; L≤600±2mm; L>600±3mm。
2.3 托辊轴的技术要求
2.3.1 托辊轴与3.5轴衬配合尺寸按国标执行。加工表面光洁度为△7。
2.3.2 托辊轴直线度为100:0.10。
2.4 成品技术要求
2.4.1 径向跳动
按托辊长度径向跳动量不得超过表3所列数值。
表3
托辊长度 | 径向跳动量(毫米) | |
(毫米) | V≤2.5米/秒 | V>2.5米/秒 |
750以下 | 0.70 | 0.55 |
750-950 | 1.00 | 0.80 |
950以上 | 1.40 | 1.20 |
2.4.2 轴向窜动
在50千克压力作用下,托辊轴向窜动值不得超过1毫米。
2.4.3 旋转阻力
在托辊线速度2米/秒,周围环境温度为20±5℃时,不得超过250克。
2.4.4 跌落试验
托辊经跌落试验后,应满足下列各项指标规定:
A :托辊零件不得有裂缝损坏。
B: 跌落后托辊轴轴向位移不得大于2毫米。
C :跌落后托辊旋转阻力不得超过370克。
2.4.5 密封性能
2.4.5.1 粉尘密封性能
在粉尘工况条件下,托辊以1450转/分转速运转200小时后,粉尘不得进入轴承润滑脂内。
2.4.5.2 清水密封性能
托辊在清水中以1450转/分转速运转24小时,进入量不得超过150克。
2.4.5.3 淋水密封性能
在淋水工况条件下,流量为0.45公升/分,托辊倾斜30o,并以1450转/分转速运转120小时,其进水量不得超过250克。
2.4.6 使用寿命
在粉尘工况条件下,按托辊强化试验寿命折算,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000小时。
2.4.7 表面电阻
在环境温度为25±5℃、相对湿度为50%-60%条件下,其测试电阻不得大于5×108欧姆
3 检验规则
3.1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进行。
3.2 出厂检验项目和数量
3.2.1 筒体外观质量和径向跳动、旋转阻力、跌落试验,每出厂200只检验其中10只。
3.2.2 表面电阻:凡为煤矿加工的专用产品,应逐只进行检查。
3.2.3 理化性能在原料和工艺变化时作测试。
3.2.4 除上述指标检验外,技术要求中的其他检验项目委托科研单位,每年进行一次。
4 标志、包装
4.1 托辊必须印有制造厂的标记并附有合格证。
4.2 托辊先用草绳包扎,再以木箱或托盘包装。箱内用打包带捆扎。
4.3 托辊包装应标明下列项目:
A 托辊名称、规格和数量。
B 制造厂名称和出厂年月。